国家一级物业资质物业项目合作/物业公司合作/物业资质挂靠!
甲方(挂靠单位):
单位名称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方式:
乙方(挂靠方):
单位名称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方式:
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,乙方希望借助甲方的资质开展相关业务,双方经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段:总则
第一条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物业公司资质挂靠方面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名义从事物业服务业务。
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规定,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。
第二段: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第五条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,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质证书、办理相关手续等。
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。
第三段: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第七条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资质开展业务。
第八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展经营活动。
第九条 乙方应按时支付挂靠费用。
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。
第四段: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
第十一条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第十二条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五段:其他条款
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[有效期期限]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。
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_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_
乙方(盖章):_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_
[协议签订日期]

